3003新葡官方网站关于印发
《3003新葡官方网站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职文〔2016〕25号
各院部处室:
《3003新葡官方网站辅导员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4月28日经3003新葡官方网站第三届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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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
3003新葡官方网站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院学生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辅导员的配备。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
第五条 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品质高,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人文修养,处事公平、公正。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学生管理工作,懂得教育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研究学生状态的能力,并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过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五)思政、中文、教育、管理、心理学等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六条 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总体负责,学工处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拟定选聘计划。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学工处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学工处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选,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手续由学工处报学院办理。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根据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分学期拟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方案,撰写相关总结和论文。
第八条 组织每周一次的班会(其中间周一次主题班会)。主题班会要有计划,有教案,有效果。主题班会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九条 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一学年必须与每一位学生谈话,并有谈话记录),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做好重点学生工作,对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和心理上存在异常问题的学生提供有效帮助。
第十条 组织班级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学科活动、竞赛活动、志愿活动(无偿献血、关爱弱势群体)、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种有益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教育,维护校园稳定。加强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加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力度,形成班级、寝室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网络,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干预心理危机事件;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化解矛盾冲突,切实维护学院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离校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积极、认真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注重选拔和培养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环境,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地检查学生纪律,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学生公寓管理与文明宿舍建设、学生违纪处理、学生申诉事宜等各项管理制度;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协调师生关系,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 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根据学生日常实际表现,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学生奖惩、奖助学金评比发放、大学生征兵入伍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认真落实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期间的重大表现。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制度。
第十八条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九条 学院将辅导员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纳入专项计划,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并按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学院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优秀辅导员优先享受外出培养、培训、交流学习等活动的机会。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队伍实行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双重领导机制。学工处负责制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对辅导员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负责并指导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考核,审定辅导员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进行具体直接的领导、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考评体系。每学年度进行一次量化考评。考评体系分为学生测评、二级学院考评和学院相关部门考评三部分。考评结果以百分制计,分为优秀(86-100分)、称职(70-85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以下)四个等级。优秀辅导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
(一)学生测评(30分)。测评内容:工作态度、责任心、是否为人师表,是否熟悉掌握学生、工作方法是否得当,能否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中的各类问题,在学生中威信如何,学生反映如何等。测评方式:随机抽取辅导员所负责班级的学生每班10名左右,不记名填写测评表。
(二)二级学院考评(35分)。考评内容:德(7分)、能(7分)、勤(10分)绩(11分)。考评方式: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组织学工干部、任课教师对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填写考核表。
(三)学院相关部门考评(35分)。由学工处牵头组织,考评内容包括述职考评(15分)和工作考评(20分),于每学年度末进行。述职考评由学工处组织学工部门领导评分,辅导员每人进行8-10分钟工作述职,主要看认识水平、工作思路、工作创新、表达能力等。工作考评由学工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考评小组评分,主要看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凡工作出现较大失误、较大责任事故、较重违纪行为,或受到学院处分(含通报批评),或职业技能竞赛不及格(含单项),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年度考评排名末两位的,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评等级列入不称职:
(一)一周不按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和了解学生动态的;
(二)无故不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和培训共计超过三次的;
(三)不按规定入住学生寝室值班一次的;
(四)连续两次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不及格的(含单项);
(五)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退学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六)有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对考评等级为基本称职的辅导员,由学院领导或学工处领导对其提醒谈话;对考评等级为不称职的辅导员,学院给予解聘。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其工龄工资按第一挡发放,为称职的按第二挡发放,为基本称职的按第三挡发放。辅导员工龄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依据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工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