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负责学院语言文字方面的日常工作。职责如下:
1.草拟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计划和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报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议。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学院制订的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文件、规章制度。
3.负责语言文字宣传工作。
4.负责学院范围内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
5.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活动。
6.建立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7.检查落实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检查。
8.举办语言文字培训。
9.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负责学院内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联系和管理。
10.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并报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定,报学院表彰。
11.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和普通话测试经费。
12.完成学院和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