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4届毕业生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1级在校毕业生
1.各院部组织21级在校生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29日,不迟于6月15日。
2.教务处审核、认定本学期在校毕业生的实习成绩、验印。
3.在校毕业生办理毕业流程,结算代办费。
4.辅导员清收第一批(21级在校学习毕业生)实习成绩评定表,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在教务平台完成毕业生的实习成绩录入工作。学生归还学校服装、图书、器材等公共物品。
5.全体毕业生,在手机App端填写并提交《毕业生调查问卷》。操作流程见附件5。
6.重修考试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7.毕业证发放时间为6月21日-6月23日。
8.在校毕业生按各院部安排的时间离校。
二、21级在外实习毕业生
21级在外实习毕业生,原则上应在7月12日前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时间请各院部自主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工作流程
1.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毕业考试。
2.辅导员清收第二批(21级在外实习毕业生)实习成绩评定表,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在教务平台完成毕业生的实习成绩录入工作。
3.同步办理代办费结算、毕业档案分装、毕业流程表审签等工作。
4.发放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档案。
5.毕业生离校。
三、事项要求
(一)实习成绩评定
1.上学期已完成实习的毕业生,以上学期实习表现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实习起止时间据实填写,由原实习单位验印,鉴定时间为实习实际结束日期。
2.上学期开始实习,本学期继续实习的,以整体实习表现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实习起止时间据实填写,由现实习单位验印,鉴定时间为6月21日。
3.本学期在外实习的,以实际实习表现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实习起止时间据实填写,由现实习单位验印,鉴定时间为6月21日。实习评定表可寄给辅导员(请提前联系,以免遗失)或返校时带回上交。
4.实习生按要求完成自我鉴定,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意见、认定成绩,交实习单位盖章,院部审核实习成绩评定表,认定最终实习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定表,督促学生重新填写、验印。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20%,评定为优秀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可以认定为“优秀”,其他为“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
申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拟于6月下旬发放。
(三)重修与毕业考试
重修与毕业考试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实施由教务处和各院部组织实行。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毕业成绩单、实习成绩评定表,系学生档案中的必备档案,不得有涂改痕迹。各院部、各班应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习成绩评定表,确保纸张整洁、字迹工整、内容真实、鉴定严肃规范。
(二)各班到教务处交验毕业成绩单、实习成绩评定表时,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排序整理。
(三)毕业生调查问卷是学校进行专业及课程建设的重要原始数据,各院部、各班应督促学生及时、认真填写,填写自己的真实意见,学生的意见没有对错之分,填写结果不会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四)实习安排为一年的,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毕业成绩根据院部安排的相关课程据实填写。没有开设其他课程的第五学期填写跟岗实习成绩,第六学期填写顶岗实习成绩。
附件:
1.2024届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表
2.2024届毕业生填报调查问卷流程
教务处
2024年5月9日